花蓮縣政府提醒:0403地震專案補助申請即將截止
- 2024年6月1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記者胡俊彥/報導
花蓮縣政府提醒所有受災戶,0403地震專案慰問金、安遷救助及賑災基金會生活補助的申請截止日期為113年7月2日。請尚未申請的民眾盡快辦理,以確保能及時獲得補助。
專案慰問金發放情況
自4月4日起,針對因0403地震受災的紅、黃單戶發放專案慰問金。截至6月6日,已發放2,195戶。凡是受災房屋經建設處核定貼有紅、黃單,且登記為住處的地址,房屋所有權人及租客皆可領取每戶一萬元的慰問金。尚未領取的民眾,請攜帶身分證件、建物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於113年7月2日前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救助科辦公室申請。
安遷救助核發情況
截至6月6日,縣府已核發安遷救助2,642萬元。凡於4月3日前設籍花蓮縣且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受災地址者,可向村里長領取安遷救助相關表件,並依序填寫準備文件。依受災地址,每人可核發2萬元,以五口最高10萬元為限。請尚未申請的受災戶於113年7月2日前向村里長申請。
賑災基金會生活補助核發情況
第一類紅單每戶補助30萬元,黃單每戶補助15萬元;中低收入戶資格的第二類紅單每戶45萬元,黃單每戶22.5萬元。截至6月6日,已核發第一類紅單戶1億3,410萬元、第一類黃單戶2,730萬元、第二類紅單戶315萬元、第二類黃單戶67.5萬元。為簡化申請流程,請尚未申請的民眾於113年7月2日前向村里長申請安遷救助,並檢附全戶戶籍謄本及匯款帳戶,以便同時核發賑災基金會生活補助。
花蓮縣政府強調,申請安遷救助及生活補助需提供由村里長核實開立的實際居住證明。若開立不實,申請人及村里長皆須負刑法相關法律責任。民眾若明知申請文件與實際情形不符仍提出申請,可能觸犯刑法詐欺罪;若使公務員記載不實事項,可能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村里長、村里幹事若知情仍登載不實事項,可能觸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幫助詐欺罪。
花蓮縣政府呼籲受災民眾,誠實申報補助資料,確保補助資源公平分配。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更多資訊,可至【花蓮縣政府0403震災資訊專區】查閱或聯繫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救助科,電話03-8227171 分機397、398、399。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