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來源:波新聞/提供
高雄一名劉姓義務人先後於110年及111年間,在市區遇交通攔查時兩度拒絕酒測。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裁決中心依法採取嚴厲處分,除了二度拒測累計的32萬餘元高額罰鍰外,更對其祭出吊銷駕駛執照,4年內不得參加考照之行政處分。然而,劉男拒不繳納罰款,案件於111年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分署受理後曾核發扣押命令凍結其銀行存款及保險契約,然執行無著,義務人本人也始終避而不見,導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高雄分署目前正強力執行年度交通專案,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書記官進一步擴大清查劉男財產範圍,發現他在鳳山有一間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俗稱的違章或無權狀建物,便迅速針對該建物核發禁止處分命令,準備進入後續的查封拍賣程序。沒多久,書記官就接到義務人委託代書來電,表示願意盡快繳納全額罰款,並懇求分署在他繳清後能盡速撤銷禁止處分命令。最終,義務人依約一次繳清,高雄分署也順利為國庫追回這二筆欠了好幾年的酒駕罰單。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雖無所有權狀,並不像一般合法建物能設定抵押向銀行貸款,但也計入義務人的責任財產,分署可查封拍賣後就拍定價金使公法債權受償。為維護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高雄分署就酒駕與毒駕案件,會全面清查義務人的薪資、存款、股票以及保險,甚至是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等各類財產,絕對強力執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