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電子煙最高恐罰10萬 花蓮34處免留個資專用回收點

2026-09-08 / 醫療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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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庭揚/花蓮報導

配合衛生福利部研議修正《菸害防制法》將「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納入處罰規範,花蓮縣衛生局今(8)日宣布提前因應,於全縣部署34處電子煙專用回收據點。未來修法通過並度過1個月宣導緩衝期後,民眾若仍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將依法面臨新臺幣3萬至10萬元重罰並沒入物品;衛生局即日起提供免具名、免留個資的安全投遞管道,呼籲持有民眾儘早自主回收,由官方統一銷毀處理,切勿以身試法。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指出,現行法規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本次中央修法進一步將「持有」列為禁止與處罰項目。為避免鄉親受罰並給予充裕處理時間,花蓮縣整合13鄉鎮市衛生所(室)及北、中、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於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開放34處專用回收點。專用回收桶特別強化安全防護設計,能有效防範內建鋰電池與煙油引發的起火或滲漏風險,整體回收服務將持續提供至新法上路後1個月宣導期屆滿為止。

針對健康與公安風險,衛生局說明,電子煙含有尼古丁等成癮物質、甲醛、乙醛及重金屬,長期吸入恐導致肺部不可逆傷害(如爆米花肺)並損害心血管、腦部發育及肝腎功能,部分違法黑市產品甚至混入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近年更有向青少年族群滲透的嚴峻趨勢。此外,電子煙內建高危險鋰電池,若混入一般垃圾經垃圾車擠壓,極易引爆燃燒危及清潔人員安全,民眾切莫隨意丟棄。

衛生局鄭重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使用或代人保管電子煙,家中若有留存應把握時間就近送交各據點回收;若有戒菸需求的民眾,可撥打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利用LINE官方帳號(ID:tsh0800636363)或至衛生局官網尋求專業醫療協助,一同遠離菸害、守護自身與家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