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庭揚/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穩固「體育大縣」地位並留住在地人才,參考全國各縣市相關規定,研擬「花蓮縣體育獎金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已依法辦理草案預告,後續將依規定辦理發布程序。
此次修法重點將全面調升獎勵額度,將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等五大賽事之獎金提升至「全國前五強」的領先標準。此外,因應國際運動趨勢,修法亦將龍舟、擊劍、克拉術及衝浪等新興項目納入正式獎勵名單,試圖透過「更有感」的獎金制度與更多元的運動支持,建構完整的體育人才培力體系。
在發放制度改革方面,縣府除明確規範參賽者須設籍滿一年(原民運為半年)的門檻以防堵「外縣市挖角」外,更大幅簡化了過往繁瑣的發放限制。例如,取消了分齡賽需按學習階段比例扣減獎金的舊規,並新增「跨級參賽」獎勵與「破紀錄獎金總和計算」制度。針對國際性賽事,則增設專案核定的彈性機制,讓表現優異的國手能獲得適時且適量的實質鼓勵。
縣長徐榛蔚表示,體育獎勵應以「制度合理、選手有力」為目標,讓花蓮子弟在為家鄉爭光時,能有更強大的後盾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