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與調查指出,王姓男子與李姓女子曾為情侶關係,王男因認定自己遭對方感情詐騙,且深陷約七十五萬元的貸款金錢糾紛,心生怨懟而預謀報復。王男先於今年五月間購買柴刀及GPS追蹤定位器,悄悄潛伏至李女機車旁將定位器偷裝於底盤,長期非法掌控其平日作息與移動路線。
今年六月廿六日深夜十一時三十分許,王男攜帶預購之柴刀與原有之一把藍波刀,開車前往李女返家必經的花蓮市佐倉公墓偏僻道路埋伏。見李女獨自騎車行經,王男隨即重踩油門自後方猛烈衝撞,致李女人車倒地重創;未料王男隨即持柴刀下車自後方追砍,在李女倒地哀號無力反抗之際,仍瘋狂朝其背部、肩部及手臂等脆弱部位連續揮砍二十五刀,刀刀見骨。
行徑極為冷血的是,王男犯案後見重傷的李女尚有一絲氣息,竟一把將其拖行塞入路旁水溝內,並刻意闔上厚重水溝蓋掩蓋犯行,隨即跳上座車加速逃離現場。後經路過民眾驚覺異狀報案搶救,李女被緊急送往花蓮慈濟醫院急救,仍因全身嚴重刀傷引發失血性休克,於翌(廿七)日凌晨宣告不治。
案發後,花蓮警分局與國道警察展開跨區圍捕,發現王男犯案後一路駕車沿蘇花路廊北逃。廿七日凌晨一時五十五分許,警方在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內成功鎖定其車輛,王男一度困獸之鬥企圖衝撞警車突圍,所幸執勤員警反應迅速實施強勢包夾,當場將其壓制上銬,隨後由花蓮地檢署指派重大刑案專責檢察官莊國辰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案經專案團隊反覆調閱監視器畫面、分析GPS行軌紀錄、比對凶器與解剖鑑定報告,並傳喚多位證人,完整還原王男事前買刀裝追蹤器、現場埋伏衝撞、殘虐砍殺及棄置水溝的駭人歷程;檢方同時全面採證其品行、犯後態度及對家屬造成的重大創傷等量刑基礎。
花蓮地檢署認定王姓被告涉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殺人罪、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第二款妨害秘密罪,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等罪嫌,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並依國民法官法規定移審法院。檢方強調,案發後已全面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通報犯保協會花蓮分會陪伴家屬面對司法程序;公訴團隊將在國民法官法庭上完整揭露殘虐犯罪全貌,力求嚴懲凶手、為被害人伸張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