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見鑰匙沒拔爽騎買菸檳 辯稱「有借」當場遭車主打臉送辦

2026-10-19 / 社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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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庭楊/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東里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停放在玉里鎮長良里住家附近的機車遭人騎走。警方迅速趕抵現場調查,發現涉案的潘姓男子當天原本是騎著自己的機車前來,只因看見被害人家屬的機車鑰匙插在車上未拔,竟一時起意換騎他人車輛外出採買檳榔與香菸。潘男返程時被被害人逮個正著,面對警方盤問還硬拗是「對方答應借我」,未料員警當場撥打電話向車主查證,車主直接否認借車,謊言當場戳破,全案訊後依刑法竊盜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玉里分局指出,東里派出所於十月十三日下午接獲民眾緊急報案,表示家門口的機車不翼而飛。警方調查釐清,潘姓男子當日下午騎乘自有機車前往長良里一處民宅,抵達後瞥見停放一旁的另一輛機車上插著鑰匙,貪圖一時方便,竟然「捨己騎人」,直接轉動電門揚長而去,騎往市區購買香菸及檳榔。直到當日下午三時許,潘男神態自若地將車騎回現場時,遭發現愛車被偷騎的家屬當場攔下並通報警方。



東里所員警馳赴現場後,第一時間調閱民宅周邊監視器畫面,畫面清楚拍下潘男未經許可逕自將車騎走的完整過程。面對員警查問,潘男起初神情鎮定,堅稱自己與車主熟識,是對方早已點頭答應借車,企圖以單純民間借貸糾紛來規避刑責。然而辦案員警行事嚴謹,直接當著潘男的面撥通電話向車主求證,車主在電話另一頭斬釘截鐵表示「根本沒有答應借車」,無情打臉潘男說詞,讓他瞬間啞口無言,只得坦承犯行。

玉里分局長許竣閔強調,民眾常有錯誤迷思,以為私自騎走熟人的車輛只是「暫時借用」、只要有歸還就不算犯罪;然而法律上只要未經所有人明確同意、擅自破壞他人支配管領權,即已構成刑法竊盜罪嫌,切勿心存僥倖因小失大。警方同時提醒鄉親,離開汽機車時務必養成隨手熄火、拔下鑰匙並上鎖的好習慣,切莫因一時疏忽貪圖方便,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