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後,專案小組隨即擴大調閱案發現場周邊數十支路口監視器與店家民間電眼,經過連日逐幀過濾與交叉比對,鎖定一輛涉有重嫌的自小客車與一名行徑詭異的吳姓男子。專案人員深入追查其行蹤並掌握明確犯案事證後,隨即備妥相關卷宗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日前拂曉出擊前往吳嫌住處執行搜索。
警方在吳嫌住處當場查扣涉案電腦、智慧型手機以及與作案特徵相符的尖銳鋼釘等關鍵工具,令吳嫌百口莫辯。全案在警詢後,依涉嫌違反刑法第一八五條公共危險罪,將吳嫌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進一步偵辦,後續也將深入追查其確切犯案動機與是否另涉其他案件。
吉安分局嚴正呼籲,惡意在他人車輛輪胎下或公眾通行道路上放置釘子、鐵條等尖銳異物,一旦車輛起步碾壓造成爆胎,極易導致失控衝撞、釀成嚴重死傷事故,該行為已觸犯刑法公共危險重罪,絕非單純惡作劇;警方強調,對任何蓄意危害大眾通行安全的挑釁行徑一律採取「零容忍」態度,定當嚴查厲辦到底。警方同時提醒民眾,取車發動前可多花一分鐘繞車檢查輪胎周遭異狀,若發現路面有異常尖銳物或有可疑人士徘徊,請立即撥打一一〇通報,共同守護用路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