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分局執行活動維安的同仁接獲報案後立即趕往處置,發現該名蒙面男子正快速朝密集的參與人群方向移動,員警見狀隨即上前攔截盤查。但該男子現場態度強硬、拒絕配合警方查驗身分。考量到大型群聚活動的公共安全,並為預防可能發生危害,警方依法將該名男子帶往勤務指揮所進一步查明身分。隨後,警方已將現場調查的具體情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無故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移請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依法裁處。
針對此起突發事件,花蓮縣政府也發表聲明強調,縣府絕對尊重人民依法表達意見與訴求的權利,但在舉辦大型公開活動期間,主辦單位有責任與義務維護整體的活動秩序,以及現場所有參與民眾、國內外遊客甚至當事人本身的人身安全,因此相關的預警處置均是以「安全維護」為最高原則,昨晚也是配合警方依現場實際狀況進行妥善處理。
花蓮分局長鍾國楨也特別藉此呼籲,民眾參與大型慶典與公共活動時,務必共同遵守公共秩序。進入各類活動會場時,絕對不得無故攜帶刀械或其他具危險性的物品,警方也將持續加強現場的秩序維護與安全巡邏作為,絕不容許任何破壞公共安全的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