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庭揚/花蓮報導
花蓮新城鄉驚傳惡劣毒駕撞人事件!鄭姓被告於 115 年 6 月 12 日,在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後,竟膽大包天駕車上路。當他開車行經花蓮縣新城鄉七星灣大道某處時,因毒癮發作導致精神恍惚,竟然直接逆向衝入對向車道,當場接連與兩輛無辜車輛發生猛烈擦撞,並導致其他用路人受傷。新城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緊急將受傷的鄭嫌送醫急救並施以唾液快篩,結果當場呈現甲基安非他命與依托咪酯雙重陽性反應,並在現場強力扣得依托咪酯菸彈 6 顆。
這起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的案件隨即由花蓮地檢署接手處理。鄭姓被告經該署江昂軒檢察官複訊後,檢方認定他涉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3 款、第 4 款的「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犯罪嫌疑極為重大。檢方考量他不僅已經對公共交通往來造成實際的流血危害,且極有反覆實施毒駕的重大惡意之虞,為了保護廣大無辜市民的安全,爰依法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並已順利獲得法院裁准,將鄭嫌當庭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