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庭揚/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與吉安警分局強力聯手,針對危害大眾安全的毒駕惡行開出重罰,成功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一名黃姓毒駕被告獲准,依法將其強制收押。這名黃姓被告於 115 年 5 月 30 日及 31 日,在花蓮住處多次施用俗稱「喪屍煙彈」的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及甲基安非他命,隨即於 31 日深夜開車上路,在 6 月 1 日凌晨 1 時許行經吉安路二段與七腳川溪口時毒性發作,導致意識不清,車輛失控擦撞路邊電桿後猛烈撞擊橋墩當場翻覆。警方獲報趕到現場處理,黃男手腳輕微擦挫傷並被送醫治療,全案成為地方關注的新法執法首例。
吉安分局太昌所與吉安所同仁在醫院對黃嫌實施調查時,敏銳發現他神情極度恍惚、舉止異常,憑藉專業經驗客觀懷疑其涉嫌毒駕,隨即使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進行檢驗。果不其然,檢測結果呈現安非他命與依托咪酯的雙重陽性反應。花蓮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黃姓被告涉犯刑法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重大。檢方審酌被告完全漠視一般往來公眾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為了防杜他再次毒駕上路肇生憾事,果斷依據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並順利獲得法院裁定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