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林前鎮長蕭文龍等8人捲綠能弊案 涉貪污重罪、金額達數千萬 花檢聲押禁見

2026-10-22 / 地方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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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庭揚/花蓮報導
花蓮鳳林光電開發弊案持續延燒且案情重大突破!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花蓮縣鳳林鎮前鎮長蕭文龍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重大案件,歷經蒐證與金流分析,昨(廿一)日動員全臺多個調查處站展開雷霆行動,跨區兵分五十五路直搗相關人住居所等處執行大規模搜索,並一口氣拘提、通知三十四人到案。專案小組通宵偵訊後,認蕭文龍等八人涉犯五年以上貪污重罪,且有串證滅證之虞,今(廿二)日正式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方初步估計,全案涉及不法犯罪金額恐高達「數千萬元」,不排除向上追查更多涉案共犯。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廖榮寬今日出面說明指出,因本案涉及地方首長重大風紀與社會高度矚目的綠能光電弊端,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決定適度公開說明。全案由花檢主任檢察官廖榮寬、張家維、謝幸容,協同檢察官黃蘭雅、吳青煦、彭師佑、蕭百麟、黃曉玲、黃宋貴、彭鈺閔等共十名檢察官組成堅強專案團隊共同承辦。



專案小組於廿一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主辦,並會同東部機動工作站、臺北市調處、高雄市調處、南部機動工作站、臺中市調處、花蓮縣調站、北部機動工作站、中部機動工作站、屏東縣調站、桃園市調處等十一個調查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在全臺五十五處執行搜索,帶回相關帳冊與數位證物,並傳喚、拘提被告與證人共計三十四人到案釐清。

經檢察官馬拉松式複訊至今日清晨,檢方認定前鳳林鎮長蕭文龍、官姓、林姓、謝姓、周姓、李姓、另名謝姓及廖姓等共八名被告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所犯均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高度可能,具備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依法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涉案被告中,鄭姓、謝姓、黃姓、葉姓、吳姓、張姓、范姓等七人,則分別被諭知新臺幣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其餘人員訊後請回。

針對外界高度關切本案涉入的光電案場規模與不法金流,檢方表示,涉及的光電場域「大大小小案場都有」,詳細土地面積與場數仍在進一步清查統整中;但就目前掌握的金流與查扣事證估算,涉及犯罪之不法金額高達數千萬元。檢方強調,將秉持毋枉毋縱立場,依照目前所扣得的客觀證據「繼續追查下去」,全面查明有無更高層級官商勾結或延伸弊端,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