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遭解職子接棒參選!學田村長參選人賴汶佑遭中選會撤銷資格

2026-10-22 / 地方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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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庭揚/花蓮報導
花蓮縣富里鄉基層選舉再掀兩岸國籍與參政權重大爭議!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去年八月因兩岸國籍爭議遭內政部解職,其子賴汶佑今年「代母出征」登記參選學田村長,原已通過花蓮縣選委會審查合格並接獲抽籤通知,未料今(廿一)日突接獲公文,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未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為由,強行撤銷候選人登記資格。賴汶佑痛批自己出生僅六個月即在台設籍定居長達廿五年,從未在對岸設籍,行政機關硬套法條要求證明「客觀上自始不存在的事實」,程序極其粗暴,已委任律師向高等行政法院緊急聲請假處分並提起訴願,誓言捍衛公民參政權。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今日發布說明指出,賴汶佑申請登記為一一五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候選人,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十月十六日召開第628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賴員未依規定繳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公證書」,不符公職候選人資格,因此撤銷花蓮縣選委會原先「同意准予登記」之決議,裁定不准予登記為候選人。



中選會對此解釋,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廿一條第一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始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另依大陸委員會今年四月最新令釋,設籍滿十年之起算點,應自「繳附喪失大陸戶籍證明」之日起算。經移民署於九月廿三日查復,賴員尚未繳附相關證明,因此無從起算十年設籍年資,依法不得登記。中選會強調,地方選委會依法受中央監督,地方決議若牴觸法令或上級命令自屬無效,上級機關有權予以撤銷,以維護選舉制度之公正與公平性。

面對突如其來的撤銷處分,賴汶佑表示,母親鄧萬華自四川嫁來臺灣廿八年,深耕基層服務備受肯定,卻在去年突遭解職;如今自己接棒參選,富里鄉公所十七日才發函通知他於廿三日前往公所抽籤,今天卻突然接到撤銷通知,中選會事前未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未給予任何補正具結機會,直接由上而下推翻基層選委會處分,手段粗暴草率,嚴重踐踏正當法律程序。

「我在襁褓六個月大時就被帶回臺灣定居,在臺灣連續設籍超過廿五年,在對岸從未申報過常住人口戶籍、從沒領過中國身分證或護照,我要去哪裡開具註銷戶籍證明?」賴汶佑憤慨駁斥,選務與主管機關根本是法規適用重大違誤,自己法律身分自始至終就是「臺灣地區人民」,完全不符合兩岸條例第廿一條所稱「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的情形;行政機關生搬硬套陸配成年定居法規,形同要求人民證明「客觀上自始不存在的事實」,完全違背行政法上的誠信原則與期待可能性。

由於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在即,賴汶佑強調絕不妥協,已火速委任律師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聲請,並同步提起行政訴願,全力爭取在選舉程序推進之前恢復參選資格,呼籲中央主管機關停止政治操作,莫讓基層青年參與鄉土服務的熱忱遭到制度無情扼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