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計程車起跳價明元旦起微調為 120 元 未完成改表嚴禁加收

2026-09-09 / 地方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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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庭揚/花蓮報導

花蓮縣計程車起程運價凍漲近二十年,為合理反映物價波動與業者營運成本,將自一一六年一月一日零時起,正式調整全縣計程車運價,起程運價微調為一百二十元,其餘續程跳表里程與延滯計時運價則維持現行標準不變。縣府特別提醒,在新制實施後,計程車駕駛若尚未完成計費表更改作業,一律須依照舊制原標準或表列金額收費,嚴禁私自額外加收任何費用,違者將依法查處。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指出,現行計程車運價自民國九十五年核定至今,已近二十年未曾調動;期間歷經油價、基本工資、車輛維修保養等各項物價成本大幅上揚,原有運價結構已難以支撐第一線運將的基本生計。為此,縣府邀集專家學者、消保團體、花蓮縣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及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等跨領域代表召開協調會議,經花蓮縣計程車運價審議委員會通盤評估與審議通過,拍板自明年元旦起將起跳價微調至一百二十元,在照顧運將生計與兼顧民眾負擔之間取得平衡。

針對運價生效後的計費表改機空窗期,建設處訂出明確規範: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尚未完成換表作業的車輛,一律依原收費標準收費;若司機未選取春節加成模式或未按規定操作計費表,亦只能依表上實際顯示金額收取;若行程短暫尚未跳表,則僅能收取起程運價一百二十元,絕不得私下要求補差額或擅自喊價加收車資。

縣府呼籲,搭乘計程車時應留意駕駛是否依法按錶計費;民眾若在搭車過程中發現超收車資、拒絕按錶計費、故意繞遠路或未改表卻強制加收差額等違規情事,請務必記下乘車時間、上下車地點、駕駛人姓名、車行名稱及車牌號碼,並保留乘車證明,直接向花蓮監理站提出檢舉申訴,以具體保障自身乘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