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庭揚/花連報導
針對「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續徵草案,花蓮縣政府今(二十七)日召開縣務會議進行全面審視。綜合考量當前中央與地方財政制度重塑、全球物價高漲及百工百業經營壓力,並回應多位議員長期以來的檢討建議,縣務會議正式決議撤回送交縣議會審議的礦石稅續徵案,宣告這項實施多年的特別稅階段性任務完成、正式功成身退。
花蓮縣政府回顧,民國一〇五年調升礦石稅時,地方政府自有財源極為匱乏,為支應地方基礎建設、學童免費營養午餐及多項社會福利支出,不得不透過調高特別稅來補足財政缺口,具備當時特定的財政背景與政策任務。然而,隨著《財政收支劃分法》完成修法,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機制大幅調整,地方財政自主空間顯著提升;依據財政部最新公告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明細,花蓮縣一一六年度將較今年增加二十四億六千五百萬元,財政結構已與當年不可同日而語。
縣府進一步說明,面對近年全球性通膨、原物料及能源價格飆漲,各行各業尤其是傳統產業經營相當艱困,鄉親亦承受沉重的民生物價壓力。政府施政必須苦民所苦,在地方自有財政已獲大幅改善的前提下,更應審慎評估各項稅賦對就業環境與民生經濟的衝擊,避免加重產業與民眾負擔。
基於「財政結構改變」與「苦民所苦」兩大核心考量,花蓮縣政府定調礦石稅原草案已不符合當前經濟情勢與產業發展需求,確有讓特別稅「歸零」退場的必要性。未來縣府將在確保財政健全的基礎上,持續兼顧環境永續、產業生機與縣民福祉,研擬最適切的長遠發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