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最高重罰450萬!「職場霸凌防制準則」今起正式上路

2026-07-01 / 地方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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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庭揚/花蓮報導
「職場霸凌」不一定是顯眼的暴力,更多的是讓人感到窒息的冷暴力或權力壓迫。過去這類行為常被歸類為「教育」或「磨練」,導致受害者往往申訴無門。為此,政府正式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法》擬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於今(1)日正式上路實施!新制除了明確定義霸凌的成立條件與6大行為樣態外,更大幅提高裁罰,未來若公司違反規定,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最高可處新臺幣450萬元罰鍰,要求雇主必須全力負起防治與保護責任,讓勞動權益不再處於灰色地帶。(AI示意圖)

根據正式上路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必須符合四項核心要素,且確實導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即可依法提出職場霸凌申訴。首先是必須發生在工作相關場域或執行任務期間,除了辦公室外,出差或遠距工作時使用電子通訊的言行也包含在內。其次是行為人必須憑藉著職位高低、位階或在職場上的影響力,對勞工進行不當對待。再者是行為手段極度不合理,或是明顯與工作目標、業務必要性無關。最後則是必須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方式進行,但若情節重大,就算只發生一次,也不受「持續發生」的條件限制。



新制中特別列出了6種具體的職場霸凌行為樣態,協助勞工檢視自身處境並據此保留證據;在言語暴力方面,包含對特定同仁進行謾罵、侮辱、恐嚇、威脅,或長時間不當斥責等冒犯言行,例如主管在辦公室大聲咆哮進行人身攻擊,或每天下班前固定將員工叫進辦公室進行夾雜人格貶低的長時精神訓話;在社交排斥方面,是指刻意排擠、孤立、忽視、冷落特定人,或不讓其參與必要之重要會議、事務與活動,例如整個部門的工作LINE群組唯獨漏掉特定員工,或是全組召開專案會議時故意不發通知,刻意造成其資訊斷層。

在職務干預方面,包括破壞、刻意阻礙工作,或利用職務刁難、刻意隱瞞資訊甚至提供不實資訊,例如明明掌握客戶最新的回饋,卻刻意隱瞞負責人,導致對方在客戶面前出錯,使其工作成果受損;在權力濫用方面,則是指利用職務權力欺壓特定人,刻意分配完全不合理的工作目標,或與能力明顯不符之工作,例如故意給予新手完全無法在期限內達成的KPI,或指派高階專業人員天天去整理茶水間、影印私人文件、跑腿買午餐等無關專業的瑣事;在名譽侵害方面,則是針對特定人刻意散布謠言、當眾羞辱、嘲諷、貶低人格,或未經同意揭露個人醫療與私生活隱私,例如主管在全體員工面前公開受害者的績效排名並冷嘲熱諷。最後,新制也包含其他性質相似、足以危害勞工身心健康之不當言行。

這套新制度的正式上路,代表職場冷暴力全面納入法規監管。為了督促企業主落實保護勞工的責任,新法祭出重罰。若公司未能依規定建立防制機制或違反準則,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規定,公司將面臨300萬元的罰鍰,若情節被認定為嚴重者,最高更可處以450萬元的罰鍰。勞工朋友若在職場關係中遭遇上述不當對待,切記要保留相關對話截圖、錄音或實質證據,勇敢站出來依法申訴維護自身的勞動尊嚴,共同遏止職場霸凌的惡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