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資格採取嚴格的「設籍基準」:對象須於114年12月三31日前設籍富里鄉,且發放當日仍持續在籍者。政策設計展現對新生命的照顧,只要是去年底前出生、在領取截止日前完成登記的新生兒,同樣具備領取權;針對發放期間不幸往生的案例,若身故日於5月19日(含)之後,禮金可由法定繼承人代領,確保家屬權益。這套標準明確區分了發放門檻,旨在確保這筆預算能精準落實於長期在籍的基層家戶,減輕通膨下的生活負擔。
針對領取作業,公所特別重申「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請鄉親務必事先備齊證明文件以避免空跑。本人親領僅需身分證正本與印章;若委託代領,則須準備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以及填寫完整的委託書與委託人身分證證明。針對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監護人需檢附載有記事的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以資證明。公所強調,事先填妥文件是維持發放現場效率的關鍵,請民眾出發前再次檢核相關附件,讓發放過程流暢有序。
鄉長江東成表示,期盼這筆禮金能為鄉民生活注入一股暖流,並帶動在地產業的二次消費。這項振興方案不僅是現金回饋,更是地方政府與鄉親攜手面對經濟挑戰的實質支持,邀請全體鄉親配合分流發放。隨發放日接近,公所已將委託書範例與相關規定公告於官網及各村辦公處。透過公私部門的協力配合,富里鄉期盼這項惠民政策能順利圓滿,讓這筆資源轉化為推動地方經濟復甦的微小火種,共同建構共榮的社區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