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 1.3 億礦石稅官司獲全勝判決 「按開採量計稅」具正當性

2026-03-27 / 地方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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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庭揚/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今(27)日宣布,針對福安礦業提起的一系列礦石稅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已於今年 2 月判決縣府勝訴,並在本月初正式送達判決書。這項判決確立了縣府依據「109 年礦石稅自治條例」所課徵的三期稅額全數勝訴,爭議稅額合計高達 1 億 3,811 萬餘元。法院在理由中明確指出,採礦對環境、交通及水土保持的衝擊隨開採量增加而擴大,因此以「開採量」作為課稅基礎符合量益原則,這項指標性判決不僅肯定縣府依法行政,也為地方環境維護與財源挹注提供了穩固的法源保障。

此次獲勝的案件範圍涵蓋 109 年下期至 110 年下期共三件處分,雖然業者針對 112 年之後的新課稅處分仍持續進行法律爭訟,但本次最高行政法院的終局判決具有高度參考價值。判決強調,礦石稅的設計是在衡平採礦利益與公共環境損害,透過充裕地方財源投入環境補償,對公益有實質助益。

礦石稅穩定開徵至今,已成為花蓮縣及 13 鄉鎮市公所推動建設的重要動力。縣府指出,藉由這項特別稅收,花蓮縣的累積債務已從高點成功償還超過 66 億元,債務減幅過半,顯著降低後代子孫的財政壓力。即便徵納過程中仍有爭議,縣府重申將持續依循法定程序維護公平,並透過司法確保制度穩健運作。若民眾或相關業者對於礦石稅務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386969)或洽總機轉分機 188 尋求專人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