鯉魚潭天鵝船因溺水案停業 縱管處促花蓮儘速制訂自治法規

2026-03-10 / 地方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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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庭揚/花蓮報導
鯉魚潭日前發生翻船溺水案後」,為加強管理,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縱管處)明確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公告自 115 年 3 月 5 日起,鯉魚潭境內載客小船及水上腳踏車(天鵝船)一律暫停營業,業者必須在取得相關許可並經檢查合格後,才具備重新復業的條件。縱管處於強調保障遊客生命安全是遊憩活動的最高原則。縱管處指出,現有業者僅持有「商業登記」已難以確保遊憩安全,唯有儘速訂定管理自治法規,協助業者重新取得合法經營依據,才能讓鯉魚潭的觀光產業重回正軌。

縱管處指出鯉魚潭雖位於國家風景區內,但載客小船與浮具業者的商業與營業登記主管機關實為「花蓮縣政府」。早在民國 99 年 1 月,交通部便已決議小船經營業應由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規進行規範管理,目前包含台北市、南投縣、台南市及高雄市等多個縣市,皆已依《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訂定相關自治法規,建立了完善的船舶經營管理機制。縱管處表示與其爭論權限,不如儘速跟進其他縣市做法,建立合法的法治環境。

縱管處強調,3 月 5 日召開的研商會議中已與業者充分溝通,釐清中央與地方的職權分工,並強烈呼籲花蓮縣政府應重視遊客安全,而非讓業者在法律灰色地帶冒險經營。縱管處認為,唯有儘速訂定管理自治法規,協助業者重新取得合法經營依據,才能讓鯉魚潭的觀光產業重回正軌。目前業者必須在確保設備檢查合格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的前提下,方能穩定營運,這不僅是對消費者的負責,更是對在地產業長久發展的保障。

縱管處表示,安全與合法是遊憩活動的基本紅線,尤其在發生溺水事故後,管理強度更不容退縮,將持續監督水域安全,並等待縣府完成自治法規的訂定,以利後續合法管理與檢查作業的落實,共同守護花蓮重要觀光地景的旅遊品質。